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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案说法】签了合同、付了押金施工却停摆还不退钱,法官劝你注意点!

          发布时间:2023-02-07 15:01:12


        近日,

        源汇区法院审结一起合同纠纷案。

        长达三年的施工合同,

        迟迟未能完成,

        该如何是好?

        案情回顾

        2019年11月,张某以某置业公司的名义和李某

        签订了一份《高速护栏安装施工协议》,

        约定张某将某劳务分包给李某,

        工期为一年,

        材料押金30000元。

        该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

        李某将30000元押金支付给张某。

        但至今李某也未进场施工,

        经李某了解

        张某根本未承接任何相关工程,

        无法履行施工协议,合同目的根本无法实现。

        后李某多次要求被告返还材料押金,

        但张某拒不返还,

        无奈之下,李某将张某及某置业公司告上法庭,

        要求解除合同,返还30000元押金。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当事人应当

        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

        有其他违约行为,

        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被告张某作为被告某置业公司的

        自然人独资股东,

        也是涉案押金的实际收款人,

        其未到庭举证证明将材料押金

        交付给置业公司,

        也未证明置业公司的

        财产独立于其自己财产,

        故依法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判决,

        解除原告李某与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

        签订的《高速护栏安装施工协议》,

        被告某置业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返还给原告李某材料押金30000元,

        被告张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但原告要求支付押金利息的请求,

        因双方在协议中未约定,

        本院不予支持。

        本案一审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在施工合同订立前,

        双方要认真核实对方相关资质,

        如主体资格、资金问题、资质情况、

        施工能力、社会信誉等,

        擦亮双眼,

        避免造成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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