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规则》的规定,诉讼参与人及旁听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一、法庭诉讼参与人应当遵守法庭规则,维护法庭秩序,不得喧哗、吵闹;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发言、陈述和辩论,须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
二、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未成年人(经法院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员不得旁听:
旁听人员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不得发言、提问;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三、新闻记者旁听应遵守本规则。未经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许可,不得在庭审过程中录音、录像、摄影。
四、出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公诉人或者抗诉人、司法警察应当按照规定着装;出庭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应当衣着整洁。
五、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和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宣告法院判决时,全体人员应当起立。
六、法庭内的人员应关闭通讯工具。
七、对于违反法庭规则的人,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可以口头警告、训诫,也可以没收录音、录像和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八、对哄闹、冲击法庭,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审判人员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予以罚款、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