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接到中国法院网的通知和河南法院网的电传,一外省兄弟法院致电中国法院网投诉,在周口法院网案件快报栏目采用的一篇案例(系中院辖区一个基层法院网上投稿),系全部剽窃其法院一名干警撰写的案例。经认真比对核查后发现,该案例除日期、当事人名称、案件金额与所投诉的案例不一致外,其余系原文抄袭,该抄袭行为已严重影响周口两级法院及周口法院网的形象,周口法院网除责令该院对该名投稿人严肃批评并写出检查外,又向投诉的外省兄弟法院发出电子致歉函和道歉电。
为了彻底杜绝类似的事件的发生,周口法院网将在今后的采稿工作中,加大对网上投稿的鉴别和把关力度。凡是今后在周口法院网投稿的各类新闻稿件、案例及相关文章必须是自主撰稿、自主创作。如投稿的作品被网站编辑发现系剽窃、抄袭他人者,除通报全市法院外,将停止该院以后在周口法院网全部稿件的采用。
特此通知
周口法院网
2010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