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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化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李某诉某置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某门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

        --建设工程合同中工程价款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2-11-04 17:53:56


            内容摘要:

            本案是实践中常见的三方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因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一致,且施工效果和设计效果也发生改变,导致工程造价与合同约定不同而产生的纠纷。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建设工程合同时,对承包方式、范围、质量、用料、造型、工期、价款等包干方式进行约定,考虑了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这充分体现了预防风险的双方真实意义表示的诚实信用原则这一帝王条款在合同中的运用,由此签订的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真实有效,法院应予以支持,对于没有超出设计图纸用途的施工,不应再单独计算工程价款,以此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民事  建设工程  合同  认定

            裁判要旨:

            对于固定总价包干的施工合同纠纷,一方面要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另一方面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确定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调整建筑活动中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诉讼前已经对建设工程价款结算达成协议,诉讼中一方当事人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案件索引:

            一审: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2022)豫1621民初257号

            二审: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豫16民终3442号

            基本案情:

            2019年3月,郑州某工程公司与扶沟某置业公司签订《扶沟一峰城市广场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合同》,约定由郑州某工程公司承包扶沟某置业公司扶沟一峰城市广场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同时约定合同总价150万元,质保期为竣工后24个月。扶沟某置业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确认验收合格。2020年1月17日,扶沟某置业公司现场负责人向郑州某工程公司债权受让人李某出具结算说明确认实际工程量,对玻璃幕墙增加工程量、门头亚克力板及灯光工程量未确认结算价款,故李某向扶沟法院提请诉讼。

            被告扶沟某置业公司辩称:一、签订合同时扶沟某置业公司发给各投标单位的设计效果图、施工图、招标文件(邮件形式)对此均有明确要求,门头亚克力板及灯光工程不分,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内。二、郑州某工程公司在案涉工程施工中,存在工期、工程量违约,且未履行保修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郑州某工程公司辩称:同意李某的诉讼请求。

            经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如下:2019年3月扶沟某置业公司作为甲方、郑州某工程公司作为乙方签订《扶沟一峰城市广场项目外立面装饰工程合同》,明确工程实行一次性全包方式固定合同总价;工期为自合同签订后70个日历天工程全部完工,并经甲方及相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合同价款为一百五十万元,包含施工图纸中所有工程量及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验收交付直至达到工程质保期所发生的全部费用总和。后经扶沟某置业公司和郑州某工程公司负责人同意,双方作出《扶沟一峰城市广场外立面变更结算说明》,实际总价款为156.3万元,变更费用增加6.3万元。”玻璃幕墙实际增加数量为55㎡、单价为615元/㎡,价款为33825元在上述变更结算说明中遗漏。

            2021年10月29日郑州某工程公司作为甲方与李某作为乙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书》,将其享有的扶沟一峰城市广场外立面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利息、违约金及合同项下的所有权利全部转让给李方,并书面通知扶沟某置业公司。

            裁判结果: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于2022年5月31日作出(2022)豫1621民初257号判决:一、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某置业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李某工程款167975元及欠付工程价款利息(从2021年12月17 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以下欠工程款167975元为基数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李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宣判后,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某置业有限公司提出上诉。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25日作出(2022)豫16民终3442号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经综合分析判断,结合本案案情,因郑州某工程公司实际施工的亚克力板和灯光包含在150万元的合同固定总价内,对于李某主张的门头灯光价款395301.19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因郑州某工程公司与扶沟某置业公司未约定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李某主张从2021年12月17 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欠付工程价款利息,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其基数应以167975元为准。对李某主张的石材损失19800元,因证据不予采信,法院不予支持。

            关于扶沟某置业公司主张的延期交工违约金50000元和清理玻璃幕墙的费用6000元是否应从工程款中扣除的问题,上述两项费用与案涉工程款均不存在关联性,该不应从工程款中扣除。

            案例注解:

            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出现实际工程量与合同约定工程量不一致的情况,工程价款是依据实际工程量支付还是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是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纠纷类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结算工程价款。”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量有争议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承包人能够证明发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签证文件证明工程量发生的,可以按照当事人提供的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目前,建筑市场大多数施工合同采取固定总价的方式结算工程价款,一般都约定有可调整合同价款的风险范围,即属于建设部部颁规章规定的“应当考虑市场环境和生产要素价格变化对合同价的影响”因素的情形。此案中,双方之间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对该工程的承包方式、范围、质量、用料、造型、工期、价款等的约定属于建设工程合同总价包干,是充分考虑了可控施工风险的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及形式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法官在处理案件时,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当事人自愿签订的合同条款效力依法予以确认,对于没有超出设计图纸、实际功能的施工不应单独核算价款,因而认定郑州冠豫工程公司实际施工的亚克力板和灯光包含在150万元的合同固定总价内。

            本案中增加玻璃幕墙的施工价款已经超出了原合同约定范围,其引起的实际工程量变化不属于合同约定中可控风险范围,应当按照实际造价进行结算,法院对此诉求给予支持。支付工程价款是工程发包人的义务,如不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法院支持原告李建设主张从2021年12月17 日起至工程款支付完毕之日止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欠付工程价款利息。

            对于固定总价包干的施工合同纠纷,由于建筑市场管理不规范,常常出现合同约定不明、施工不规范、证据不全面等问题,增加审判难度。法官要从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保证工程质量,平衡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调整建筑活动中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冲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建筑市场经济秩序。

            编写人: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 邹鹏举 许小兰

        责任编辑:樊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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