邹鹏举,男,1981年10月生,汉族,党员,2003年7月毕业于许昌学院政法系,同年9月分配至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曹里法庭,2004年取得郑州大学法律本科学历,2008年以385分的成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4月调入政治处宣教科从事宣传教育、网站管理、绩效考核等工作,同年12月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2011年7月被任命为审判员,2015年6月被任命为政治处宣教科副科长(主持工作),2016年12月被任命为宣教科科长,2017年4月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任命为首批入额法官,2017年9月被任命为民事审判第六团队负责人。
该同志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政治规矩,忠于国家和法律,热爱司法事业,忠实履行职责,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开展司法宣传教育及民商事审判工作。同时,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十条禁令”,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规定,自参加工作以来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该同志自2015年9月1日开始参与民商事审判工作,通过电脑随机分案,至2017年12月31日共受理案件412件、结案412件,结案率100%,其中2017年度收案246件、结案246件,结案率100%,结案数和结案率均居全院第一名,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改判;且从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均被评为月办案标兵、季度办案标兵、上下半年办案标兵、全年办案标兵大满贯。该同志承办的岳某某与淮阳县四通镇某中学合同纠纷一案,是中院指定管辖案件,双方当事人争议大、社会影响面广,处理不好将影响淮阳县农村普九债务的反弹及连锁反映,该同志审时度势,顾全大局,前往淮阳县财政局、物价局等近十个单位数次调取证据,在证据确凿、相互佐证的情况下,作出驳回岳某某诉讼请求的判决,为淮阳县政府消除了后顾之忧,维护了淮阳县的社会大局稳定,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同志在办理好民商事案件的同时,积极做好宣传和调研工作,该同志撰写的《扶沟:人民陪审 人民参与 人民助力》专版发表于2015年9月1日的《人民法院报》上,该院的宣传工作在今年8月份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该同志撰写的《四轮拖拉机停靠在路边发生交通事故后车主逃逸责任如何认定》、《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诉讼费问题探析》均发表在2016年度的《公民与法》上。
该同志2009年度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2010年度被省法院评为“宣传工作先进个人”,2011年度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度荣获全省法院摄影作品优秀奖,2013年度被市法院评为先进个人,2014年2月两幅作品被市委宣传部评为“周口好新闻”三等奖,2014年8月其作品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第三届“周口人大新闻奖”一等奖、被市人大常委会评为优秀通讯员,2014年12月摄影作品荣获省法院二等奖,2015年度被光明网评为优秀通讯员,2016年10月所在单位司法宣传工作被最高法院通报表扬,被市法院评为2016年下半年办案标兵,被市法院评为2017年5月份、6月份、8月份、9月份、11月份、12月份、第二季度、第四季度、上半年、下半年、全年办案标兵,2017年度被市法院荣记个人三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