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保根交通肇事案
推荐理由:
本案被告人犯罪行为系交通民警在向其他事故现场出警路过该事故现场时,被告人主动交代了自己驾车撞伤他人的事实,对此,能否认定被告人构成投案自首,合议庭成员意见分歧,为统一司法认识,有效维护司法权威,有必要通过本案例的示范,统一司法实践认识不一的问题。
关键词
刑事 交通肇事 自首认定
裁判要点
被告人犯罪行为虽然是系交通民警在向其他事故现场出警路过该事故现场时,被告人主动交代了自己驾车撞伤他人的事实,但由于被告人归案完全是在其本人意志的决定下自动为之,并主动向公安机关报告犯罪事实,这一行为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第一部分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中的“其他符合立法本意,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关于“自动投案”的具体认定。
基本案情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检察院以扶检刑诉(2013)9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韩保根犯交通肇事罪,于2013年7月26日向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2013年5月17日18时许,被告人韩保根使用过期的驾驶证驾驶自家的无牌号三轮汽车沿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曹里乡—关家村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到水西高村村北300米处,将由西向东步行的被害人顾香花挂倒后碾伤,致使顾香花经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被告人韩保根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韩保根主动投案,赔偿被害方经济损失12.3万元。
裁判结果
河南省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于2013年8月9日以(2013) 扶刑初字第99号刑事判决,认定:
被告人韩保根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裁判理由
生效裁判认为:被告人韩保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致一人死亡,并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主客观构成要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韩保根在事故发生后向出警路过事故现场的交通警察大队民警主动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韩保根案发后足额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征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具有自首情节,且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深刻,对其判处缓刑不致于发生社会危害性,故可对其判处缓刑。故被告人韩保根请求法庭从轻处罚的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