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团工作开展至今,让人民群众参与审判、监督审判,在推进司法民主、普及法制教育、确保案件的公开公正审判、阳光高效裁判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处于探索中人民陪审团工作也存在一些问题。笔者认为如何调动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的积极性是关系着人民陪审团工作长远、健康发展的关键,笔者就这个问题谈谈个人的看法。
一、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不积极的原因
经过调研发现,有些人民陪审团成员对参加庭审的积极性不高,敷衍应付甚至随个人意志而随意缺席,导致适用人民陪审团成员审理案件的开庭工作处于被动或低效的局面。究其原因,不积极的原因有如下三点:
1、对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的意义认识不够。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审是充分体现司法人民性,更加广泛地倾听民意,使司法进一步走向民主、贴近群众的改革创新,是公正司法的举措。然而,部分法院干警认为人民陪审团成员不能从法律上给予专业性意见,组织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费时费力,因而不愿开展此项工作。而人民陪审团成员受文化水平所限,认识不到参加庭审不仅能够促进公正、公开、高效的判决,更是一次次法治洗礼。
2、没有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导致部分法院干警以及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的态度不积极。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会有交通、吃饭等各种开支,法院没有专项经费保障人民陪审团成员的开支,人民陪审团成员就会通过法庭解决各种开支。如果法庭不解决人民陪审团成员的交通、吃饭费用,会影响人民陪审团成员的积极性;如果法官解决,却增加了法庭的经济负担,因而极大的影响了法官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的积极性。
3、人民陪审团成员有思想上的顾虑。参加庭审的人民陪审团成员都是在各个县法院组建的成员库里抽选,成员都是从县里聘选,大家乡里乡亲,基本上都认识。参加庭审的时,特别是那些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当事人及亲属情绪都很激动,没有保密措施的情况下,人民陪审团成员在庭审过程中不敢发表发自内心或出自公理的意见,害怕得罪人或遭受打击报复。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采用以下几点做法,促进和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的积极性。
1、加大宣传,提高人民陪审团成员和法院干警对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的认识。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是社会管理的一个创新,是司法改革的一次摸索,代表社会公众的道德标尺对法律和裁判的考量,能够公开、公正的作出裁判,每次庭审都能对人民陪审团成员乃至人民大众进行一次法律的普及和洗礼。因此,加大对人民陪审团工作的宣传,加强对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法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认识,促进干警和群众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才能使此项工作真正发挥作用而不是流于形式。
2、建立人民陪审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钱不是万能的”,但没有经费的保障,大大影响了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的积极性,也挫伤法院干警开展此项工作的积极性。目前,基层法院基本上都存在着案多人少、工作压力大的现状,适用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法官不仅要做好本职工作,还要从事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抽选、通知、组织、接待、开庭、迎送等琐碎的工作,工作难度也许不大,却很占时间和精力,有时候,人民陪审团成员提出一些法官能力范围之外的要求,更是让法官无暇应付。因此,建立人民陪审团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从物质上解决法官一些实际困难,减轻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的难度,调动法官和群众的工作热情,能够极大的促进法官和人民陪审团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完善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审制度,消除人民陪审团成员的后顾之忧。每一项进步和改革都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参考,人民陪审团工作也是在探索中进行。自此项工作开展以来,确实取得显着的效果,对法院判决和群众接受法律和判决都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然而,不可否认,人民陪审团工作在实践中还存在着问题,比如人民陪审团成员随机抽取没有形成机制、对人民陪审团成员没有形成定期的培训制度、重大刑事案件人民陪审团成员参加庭审没有保密制度等。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经过大量的调研,制定一套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制度,使法官的和人民陪审团成员都没有后顾之忧,真正使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意见纳入法官裁判的考量;人民陪审团成员能真正提出合情合理的参考意见;能真正搭建起法院和人民群众的桥梁,使法官在办案时理解群众,使群众在接到判决时能从法从理上理解法官,从而达到真正的民生稳定、长治久安。
人民陪审团工作是群众对法院的监督,又何尝不是法院对群众进行的法制教育?只要认真的开展人民陪审团工作,笔者相信,我们的法治环境会随着法律的普及更进一步,我们的民众更会是爱国遵纪、恪守礼法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