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提交的诉状中,原、被告的基本情况要具体明确。原、被告应向法庭提交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联系电话,并附诉状、答辩状电子文档。
二、原、被告要明确授权代理人有代收法律文书的权利。
三、原告应提交诉讼请求清单,涉及金额的,应当写明计算的根据、范围。
四、原、被告应当在开庭前提交证据目录,把书面证据粘贴整齐编号,在开庭前30分钟交给主审法官,由主审法官主持当事人交换证据,把质证意见写在对方证据上面。
五、伤残等级的鉴定、损失的鉴定、损害因果关系的鉴定、产品质量的鉴定应在举证期限内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并预缴鉴定费。由双方协商鉴定机构,协商不成,法院指定。
六、在开庭或调解时,原、被告及其代理人,不仅言之有理,还要持之有据。不仅要讲出理,还要讲出法。特别是代理人,对法律条文要进一步释明,让当事人清楚打官司的规则,赢在法律,输在证据。公道不公道,换位来思考。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
七、开庭像一场球赛,原、被告像运动员,法官像裁判员。法官既不替原告讲,也不替被告辩。当事人自己的事,自己说清楚。
八、你有事,别急,慢慢说,怒伤心,气伤肝,有理不在言高。得饶人处且饶人,有理也要让三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