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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告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被告杨新焕、韩维军、郭林甫保证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发布时间:2011-04-13 16:29:06


        [案例索引]

        一审: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2010)扶民初字第107号民事判决书

        [案情]

        原告: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被告:杨新焕

        被告:韩维军

        被告: 郭林甫

        2007年4月2日,被告杨新焕与原告签订了借款合同一份,约定被告杨新焕在原告处借款150万元,到期日为2009年4月2日,合同期限内利率为月息7.9875‰。同日,原告与被告杨新焕、郭林甫签订了个人保证借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郭林甫对上述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原告又与被告杨新焕、质押人被告韩维军、其子韩亚宁、其女韩宛玉、承租人郑州宏信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承租人张世春分别签订个人质押借款合同一份及质押贷款协议两份,两份质押贷款协议均约定“本协议经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公证后生效,并于公证登记后十日内发放贷款”。协议签订后,因为质押物系在银行按揭贷款房屋,房屋抵押权人建设银行未出具同意房租质押的相关手续,且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人,而其监护人未到场公证,公证部门不予办理公证登记,所以两份质押贷款协议均未公证登记。

        被告杨新焕借款后,经原告催要共偿还借款本金510850元,利息清偿至2008年8月31日,其中2009年11月5日偿还的15000元借款本金未清偿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1月5日的相应利息。被告杨新焕现仍下欠借款本金989150元及利息未清偿。

        原告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信用联社诉称,2007年4月2日,被告杨新焕在我社借款150万元,双方约定到期日为2009年4月2日,合同期限内利率为月息7.9875‰,该借款由被告杨新焕、韩维军以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的房屋租赁费收入作还款保证,原告另与杨新焕以及房屋租赁人郑州宏信电器维修服务公司、张世春签订了相关协议,上述借款并有郭林甫承担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现借款已逾期,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仍下欠本金989150元未还并拖欠利息。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请求判令被告杨新焕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89150元及利息,被告韩维军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并以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东大街杨新焕、韩维军的房屋租金优先偿还借款,被告郭林甫对上述借款本息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被告杨新焕、韩维军缺席未作答辩。

        被告郭林甫辩称,1、本案争议的借款除被告郭林甫保证外还设定有物的担保。该笔借款由郭林甫担保的同时,借款人杨新焕还用自己所有的房屋设定了物的担保,原告与出租人杨新焕、承租人张世春及郑州宏信电器维修服务公司签订了质押贷款协议,所有贷款均用房屋租金作了质押担保。2、原告放弃物的担保(质押担保),郭林甫依法不应承担保证责任。质押贷款协议约定,该协议经三方签订之日成立,公证后生效,并于公证登记后十日内发放贷款。原告签订质押贷款协议后没有依法公证,造成质押合同无效,而原告在明知质押贷款协议无效的情况下还违规发放贷款,且原告未起诉承租人,视为原告放弃了物的担保,郭林甫应依法免除担保责任。

        [审判]

        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杨新焕签订的借款合同及与被告杨新焕、郭林甫签订的保证担保合同均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均属有效合同。被告杨新焕应按合同约定承担还款责任,被告郭林甫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与被告杨新焕、韩维军及其子韩亚宁、其女韩婉玉、承租人郑州宏信电器维修服务有限公司、张世春签订的两份质押担保合同虽依法成立,但因无相关手续公证部门不予办理公证登记,该两份合同并未生效,故被告韩维军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被告郭林甫辩称,原告放弃物的担保郭林甫应免除担保责任。但质押担保合同因未公证而未生效,被告郭林甫未举证证明质押合同无效是因为原告、被告杨新焕及质押人、承租人有过错,或原告故意放弃物的担保,故被告郭林甫的上述辩称,本院不予采信。原告以被告杨新焕、韩维军系夫妻为由,要求被告韩维军承担共同偿还责任。因被告韩维军不是借款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故原告的该项请求,本院不予支持。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新焕偿还原告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989150元及利息(合同期限内利率按合同约定计算,逾期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的规定执行,其中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1月5日的利息按本金1004150元计算,2009年11月6日至清偿完毕之日的利息按本金989150元计算)。

        二、被告郭林甫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郭林甫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杨新焕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60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杨新焕、郭林甫负担。

        [评析]

        我国担保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本案涉及如果物的担保被确认为无效,可否认定债权人主动放弃物的担保,保证人应当如何承担责任。

        本案中的质押担保合同因未公证而不生效,物的担保已不复存在,自然也不能再以质押的房租租金来清偿债权,因而也无从谈起保证人只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故保证人仍应当履行保证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对物的担保合同的无效具有过错,例如,债权人本应会同物的担保人对其所提供的白抵押物进行登记,因债权人的原因而未进行登记,致使抵押合同未生效,应当考虑由债权人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从而减轻保证人的相应责任。本案中因为质押房屋系在银行按揭贷款房屋,房屋抵押权人建设银行不出具同意房租质押的相关手续,且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人,而其监护人未到场公证,故公证部门不予办理公证登记,本案质押担保合同因未公证不生效并非原告主观原因造成,所以不能认定原告主动放弃物的担保。另外,虽然两份质押贷款协议均约定“本协议经各方签订之日起成立,公证后生效,并于公证登记后十日内发放贷款”,因质押担保合同属于借款合同的从合同,该质押合同因未公证而不生效,故其约定的公证登记后十日内发放贷款的内容亦不生效,原告依据与被告杨新焕签订的借款合同向杨新焕发放借款并无过错,亦不能依此约定认定原告主动放弃物的担保。故被告郭林甫的抗辩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依法判决其按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bat365app手机版下载_h365邮箱官网_365怎么查看投注记录人民法院城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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